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学院、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要求,现就公司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支持措施
国家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资助期为2年。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学者项目,在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中单列在站博士后申报名额。
如入选博新计划,纳入公司A类博士后岗位,另可申请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经费叠加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8、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四、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即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基金申报的“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栏目中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系统填报并在线生成(模板见附件1),自行生成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上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3)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员工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文件须为PDF格式。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2、提交申请:因需校内专家审核把关,申请人须于3月8日前在线提交,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3、学校审核: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于3月16日-3月22日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新近进站博士后积极参与申报。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评审指标,按时按要求申报。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4。
3、所有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夏希
办公地点:河海馆517
联系电话:025-83786360
人事处(博管办)
2023年2月17日